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教育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教办〔201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高等院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2013年教育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重庆市2013年教育标准化工作要点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抓好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推进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
根据相关标准继续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村小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标准化率达到80%。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重点中学评估验收工作,组织重点中学与一般高完中捆绑发展,在22所普通高完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继续组织申报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启动示范专业评估工作。
二、推进干部教师培训和管理标准化建设
制定完善教师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市级培训基地、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培训课程设计指南、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等教师教育四大标准,实施促进、提升、名师和保障等教师培训四大工程,构建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渝东南、渝东北及渝西三个片区为辐射点,建立6个学区研修基地,分片区在全市设10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配合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指导中职学校落实好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创新编制管理,推动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三、完善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制订民办名园评估标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与模型。建立重庆市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完善重点中职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指标体系等标准。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高校专业竞争力评估和高职高专专业竞争力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教师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实施2012年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
四、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抓好第16届推普周及忠县、石柱等区县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好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规范用语用字意识,提升我市城市文化软实力。
五、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数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音乐、体育、美术、卫生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信息技术设备配备标准》《电子阅览室设备配备标准》《校园网络系统设备配备标准》《实验室、功能室、专用教室建设规范》、幼儿园教玩具基本配备标准、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配备标准。
六、推进基础建设标准化建设
继续抓好公共教育标准化推进工程,完善幼儿园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包括教学、生活、校外活动、劳动和实训场所建设标准。对公共教育领域标准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模式、筹资机制等问题开展公共教育标准化科学研究。推广中小学标准化图集的使用,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开展公共教育标准化培训工作,培养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骨干人员。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到2014年建成9002个标准化考点、4个指挥中心、2套灾备系统、1个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七、完善教育系统财务标准
按照2012年出台的提高各类学校财政拨款水平文件要求,2013年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保持1,2000元、适度控制在校生规模;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综合定额保持在4,600—6,000元,民办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保持在1,400—2,000元;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力争达到1,000元,民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00元;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落实独立学院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研究制定研究生拨款机制改革方案、研究生奖助学金方案。推动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考核指标体系。
八、开展标准化科研工作
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将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模式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作为研究重点,推进教师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认真做好“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设备集成标准”、“超声波物位计、fdt接口规范”等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制定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